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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5人,候补中央委员15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全会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全会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全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全会提出,到二0二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建立和谐社会已成今年全国两会主基调。“和谐社会”成为当下使用频率最高的汉语词汇。

我注意到,在“转型中国”这个特定国家形态下,高层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为中国社会业已存在且尚在继续生成、分化、组合的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所普遍接受,但究竟通过何种途径、选择何种手段建立和谐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则有不同的表述,抑或说,各种表述均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利益驱动性。这种倾向不仅反映在官员的表态性表述中,出现在代表、委员的发言中,也见诸于媒体的评论和网民的“自由发言”中。

人们和社会法人,包括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从各自的即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出发,对和谐社会做出利己的解读,并试图影响和引导舆论走势,对于已形成利益多元格局的中国社会来说,不是件奇怪的事情。透过众说纷坛,作为一家之言,我对和谐社会的理解遵循如下要义:

和谐于一个社会而言,相对于不和谐而存在,为人们想往和推崇。因此,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社会矛盾存在的“理想国”,而是说,社会矛盾乃至各种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公民意见表达、谈判、妥协、平衡的方式,在法制的框架下依靠非暴力的利益博弈手段,化解至少是有效缓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从而确保不同社会阶层的合法利益得到相对公平的实现。故而,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赖以存在的政治保障,而非公经济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经济基础。 一般而论,民主法治于“和谐”之基础性政治保障比较容易理解,而非公经济较之“和谐”实现之重要意义,人们还缺乏从普遍的程度上加以清醒认知,特别是连续20多年经济高增长把非公经济的发展成果对改善民生之重大和特殊的价值,“包藏”在了整个经济发展果实里而不大为常人所细察。

改革开放至今,非公经济一直以“增量”的形式存在并发展。2004年度的统计资料就此作如下描述:非公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1/3强(不包括外资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创造国内近3/7的税收,近10年间非公经济年均新创600万个就业岗位,占国内年新增就业岗位总数的3/4左右……无须从微观层面展开细说,我接着做符合逻辑的如下假定:倘若缺失了上述“1/3”、“3/7”和“3/4”,中国社会当下的不“和谐”状态是否还会严峻许多?只要不存偏见,答案当属肯定无疑。

除了统计数字所揭示的无可辩驳的说服力,从经济形态层面作理论推导,非公经济本质上就是以民为本的经济。利用民资、民智和民力是非公经济赖以生存和实现的前提条件,发展成果民有、民享是它赖以不断壮大的主要动力源。可见,非公经济从很大程度上又可看作“五民经济”。当下之中国,尽管经济发展速度不谓不快,但就发展阶段计,依然摆脱不了民以食为天的发展阶段,何况贫富差别乃至社会两极分化的现状仍在继续恶化,因而,以贯彻落实“36条”为抓手,通过更快地发展“非公”来改善民生,不但应成为两会后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当务之急。

观国际现状,和谐社会通常有两种建立形式。形式一,不提政治口号,只待一国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文化、民主和法治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和谐社会如水到渠成而自然产生。譬如当今市场经济与社会民主高度成熟的国家,最典型的当数以社会民主作为社会发展理念的那些北欧国家。形式二,一国在发展过程中因改革“不配套”导致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互脱节,致使多种社会矛盾生成和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层出不穷,最终对发展的可持续乃至社会稳定构成实质性威胁,继而,为摆脱困境,执政党和社会各界就化解矛盾与冲突达成“寻求和谐”之共识,并决定为此目标的实现而共同努力。那么,就我们国家,是在何种历史背景下寻求建立和谐社会?我觉得,这其实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我们拿什么“资源”来建立和谐社会?窃以为,最重要“资源”显然是非公经济所带来的巨大产出———当然也得包括国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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